一、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条件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会被撤销,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条件包括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侵害被侵犯人利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会被撤销,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条件包括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侵害被侵犯人利益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为: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当夫妻一方没有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在理解经济帮助制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
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它是两性基于感情而建立的,因此民法典律关系相比较其它民事法律关系难以量化,俗话说“清官难断家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