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所谓监护,是指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对其教育抚养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我国规定,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失踪、被监禁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不能担任监护人时,未成年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仍然存在,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包括人身方面、财产方面及其他方面的监护,具体有: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管理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在人身方面,监护人应维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其姓名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不受侵犯,依法进行义务教育,对德、智、体全面进行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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