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变更之后已支付抚养费是否要退还-律界星

抚养关系变更之后已支付抚养费是否要退还

来源:律界星2022-04-194060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变更后已支付抚养费是否要退还?怎么办? 先讲一个案例。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某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价,一次性交付了孩子18岁前的15年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变更后已支付抚养费是否要退还?怎么办?

先讲一个案例。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某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价,一次性交付了孩子18岁前的15年抚养费。离婚后的第3年,李某申请法院判决变更了抚养关系。但张某此后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以李某曾交付给他的12年的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予退还。请问,李某要求张某退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变更抚养关系后,张不退还其到手的,由李交付的剩余12年抚养费,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同时,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李请求抚养费的时效,应以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即以李签收该判决书的时间为诉讼时效的起点,而不以李某交付抚养费的时间为起点。现离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生效判决时间不足三年,李的主张没有过诉讼时效。李要求张退还已交付的张未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应得到法律支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界星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相关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