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第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第四、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第五、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㈠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㈠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为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㈠是2004年颁布的,晚于19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第六、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第七、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父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给付抚育费,所以此时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什么是夫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小龙(未成年)。1997年6月,徐某某在美国塞班打工,2001年9月
婚后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
法定扶养人不包括表叔。 法定抚养人一般是父母和收养机构负责人。其他近亲属作为抚养人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属于法定抚养人。
案情:被告人孙某,女,42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被告人孙某于1983年同胡某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后夫妻关系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