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市民李某妻子早逝,育有一子,定居国外。随着年岁增加,李某希望身边有人照顾的想法越加强烈。2009年8月,李某收留了流浪青年陈某,并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和陈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李某在世时,陈某要精心照顾李某;李某死后,其一切财产由陈某获得。协议签订后,陈某忙于工作,对李某照看不周,李某心生不满,遂悄悄立下遗嘱一份,写明其死后一切财产归儿子所有。2010年3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整理遗物时,李某的儿子发现了该遗嘱。那么,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本案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问题。
1.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受扶养人、遗赠人)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协议必须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擅自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2)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协议签订的具体日期。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遗赠扶养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在受扶养人死后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都是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签订协议的就近法院,但小编还是希望大家多多进行私了,一方面是保持好双方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保护好孩子的心灵。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界星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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