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婚姻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考虑:
1、本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
2、固定的居所。
3、相对稳定的收入。
4抚养人有良好的道德及文化水平。
5、较小的孩子母亲抚养。
上述可以综合考虑,当然也要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年满10周岁应当取得孩子的意见。
当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孩子,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另一方均有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当然如果在今后的生活中因条件发生变化,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总之无论孩子与谁生活,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利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要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原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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