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购房协议》是否可完全避免风险?
答案是不能。借名购买房产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人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因房屋登记人负债导致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登记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对借名购房内容不知情或不认可借名;实际所有人要处置房产时,登记产权人不配合或找不到;其他政策法律风险等。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民法典》规定以登记为准认定所有权归属。这是硬性的法律规定,基于这个原因,在不改变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文件能绝对避免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风险有大小、多少之分,签署一份比较完善的协议可以降低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在发生风险时能起到补救作用,当无法补救时有机会通过其他方式挽回损失,至少能避免房钱两空的情况发生。
比如有些借亲友名义购房的,因为面子原因,没有签署书面文件,时隔多年,亲友关系发生变化或被借名的亲友去世,被借名一方不承认借名购房关系,以租赁、借贷等理由要求收回房产的案子时有发生。
如果有一份健全的协议,至少能证明双方的真实关系,如果没有,风险显然就相当大了。
再比如发生因登记产权人的其他债务查封执行该房产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实际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且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接受。如果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仅凭双方口头的说法,显然是很难认定的。
当然,借名购房行为,有时是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因此也可能会导致借名购房协议无效。即使如此,有一份书面协议,至少也能在无法保住房产的情况下,让实际所有人能挽回金钱损失,不至于发生房钱两空的窘境!
三、签署协议的注意事项
1、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购房时如果已婚,因购房资格实际是以家庭单位审核的,且婚姻期间购买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好签署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避免发生未参与签署的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对协议提出异议。如果被借名人是老人,最好要求其子女签署利害关系人知情同意的内容。
2、具体购房行为,可由登记方给实际所有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实际购房人具体操作,也可共同出具操作。但相关协议、房产证、票据等文件,实际所有人应要求持有原件。
3、除协议外,实际购房人还应有充分证据证实购房资金来源。因此,付款行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并保留相关凭据。
4、为保证房产不被登记所有人擅自处置,或不因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在全款购房,不涉及银行抵押的情况下,实际所有人可以要求登记人协助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更加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借名购房行为,有时是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因此也可能会导致借名购房协议无效。法律不允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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