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律界星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律界星2022-04-283138人看过
导读: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限价房离婚分割怎么分

1、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亦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

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此后履行的购房手续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等行为均系申请行为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态的变动或实际付款主体、数额的不同等情况对已确定的两限房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在这种情空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出资的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以不超过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为限。

2、婚后以夫妻两人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两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作出以下判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安置房并不是婚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并不能算共同财产。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分割的具体做法,可以在线咨询律界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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