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能分割婆婆房屋动迁款-律界星

离婚后是否能分割婆婆房屋动迁款

来源:律界星2022-04-293928人看过
导读:朱小姐将前夫徐先生的母亲张女士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屋内,要求分割动迁款。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小姐不是同住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1

朱小姐将前夫徐先生的母亲张女士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屋内,要求分割动迁款。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小姐不是同住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11日,朱小姐和徐先生结婚。同年11月23日,朱小姐将其户口迁至上海市翔殷路1059弄的某套房屋内,该房是其婆婆张女士于1995年买下的售后公房,小两口也并未实际居住在该房内。2007年12月,翔殷路房屋列入动拆迁范围;张女士及丈夫和儿子作为安置人口,于2008年1月共获得动迁款人民币776,090.80元。而在2008年1月9日,朱小姐和徐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按调解协议约定,朱小姐应从系争房屋内迁出。2008年4月9日,朱小姐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认为张女士一家隐瞒动迁经过,而自己是同住人,要求分割动迁安置19277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小姐的户籍虽在被拆迁房屋内,但在离婚调解时,朱小姐已同意从该房内迁出,同时根据房屋来源,朱小姐不具备翔殷路房屋的同住人资格。故朱小姐要求分割动迁款的诉请,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不予支持朱小姐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