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律界星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来源:律界星2022-05-022248人看过
导读:一、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权利,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

一、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权利,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是否可以全部让一方承担

1、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有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事由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样的债务即使产生与婚内,也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在婚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欠债,但欠债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并且欠债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的,就算另一方没有同意或者没有进行追认,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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