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私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能否获得损害赔偿?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起判例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登封市某教师张某与女青年王某于1981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生育一女现已成年。
2000年初至2002年4月期间,张某与一史姓女子在某宾馆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有关部门以张某通奸错误,给张某处分后,张、王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进而发展到夫妻分居。2002年6月,张某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準离婚。2003年7月,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王某认为张某与他人通奸的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法院经审理準许离婚;但对王某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对无过错一方给予救济和补偿。本案中,张某作为有妇之夫,他与史女之间的通奸行为并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与通奸的区别是,是否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但是,“持续”多长时间才构成同居,没有相应规定。有的通奸是偶而为之,有的则长期进行。对于长期通奸的,尽管给人的印象是在时间上呈持续性,婚外性伙伴也相对稳定,但因为是暗中进行的,行为人并未共同居住,所以仍然只能算通奸而不能将之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
法院的认定是基于: (1)原、被告所签的公证协议开篇即明确协议人王某、赵某现就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如何的规定 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以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
一、案情简介: 1、被告张某(男)与原告李某(女)1984年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正上大学(已满十八周岁),被告张某和原
事件经过两年苦苦追求,刘先生仍得不到女友的芳心。更让他郁闷的是,明明自己赠送给女友的手机和轿车都得不到承认。无奈,刘先生
一、民法典中结婚买的金货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中结婚买的金货离婚是否算共同财产,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
婚前房产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 1、只要内容不违法对你们两人是有效的,但是还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登记结婚了才生效。 2
一、婚前个人财产谁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继承与其他财产继承一样,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都是由具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配偶方的支持。对已经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