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不于属于-律界星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不于属于

来源:律界星2022-05-072668人看过
导读:问题:这些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股东等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

问题:这些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股东等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