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_律界星

劳动关系和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

来源:律界星2022-01-13387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要是以职工身份参加劳动,除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外,一般不进行资质上的限制,劳动者属于单位编制内职工。

保险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业务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资格,不属于保险公司职工编制范围之列。

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而订立的,权利义务集中体现于劳动的付出(获取)和工资、福利待遇的获得(支出);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完成了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的好坏,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一些福利待遇。

保险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 (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完成的保费数额,即使代理人的业务有所下滑,保险公司也无权降低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即不能取得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奖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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