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已破裂为争女儿上法庭-律界星

同居关系已破裂为争女儿上法庭

来源:律界星2022-05-31755人看过
导读:同居关系破裂 案情回顾: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王姓男女,在生下一女孩后,产生矛盾纠纷并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提起诉讼。6月3日,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王妞妞随母亲王小梅

同居关系破裂

案情回顾: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王姓男女,在生下一女孩后,产生矛盾纠纷并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提起诉讼。6月3日,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王妞妞随母亲王小梅生活,父亲王金亮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18周岁止。

这俩王姓男女,于2010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6月生育女儿王妞妞。2014年6月,二人因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约定女儿王妞妞由母亲抚养,父亲自2014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年满18周岁,医疗费双方另行均摊;王小梅自愿放弃王金亮家所有财产,无经济纠纷。之后,原告携女儿离开被告家单独生活。可是,2014年8月,王金亮及其父母强行将女儿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签订协议,对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现未成年女儿王妞妞随原告生活,且维持现状有利于其生活和成长。该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居关系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界星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界星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