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二、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三、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对于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比较清晰。如果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陆律界星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除疑惑。
一、考点说明 婚姻一经法院宣告无效,即自始无效。 二、理论分析 (一)无效的原因 凡是不符合结婚之实质要件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嘉政发[2007]28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早婚私婚治理办法》已经2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
民法典增设了原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
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
对无效婚姻的法律思考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只有合法成立的婚姻才能产生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