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情形包括什么
1、(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金某的父亲和王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关系。一年前,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错误观点的影响下,金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起诉: 都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请求。 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
无效婚姻纠纷案例 案情: 王某诉与张某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经法庭查实王某与张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
宣告婚姻无效有哪些程序 当事人要去哪里申请婚姻无效,能受理并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
案例: 日前,古浪县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撤诉请求,依法判决,解除了他与女方的同居关系。 1998年4月,经他人介
一、无效婚姻以及已被撤销的婚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 1、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父亲亡故,为了使继母失去继承权,子女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生父与继母之间的婚姻登记;本是重婚,为逃避法律制裁,重婚
[案情]:庄某,男,1977年5月11日生。匡某,女,1977年10月12日生。庄某与匡某于1998年6月按农村习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