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张某获得原妻宋某5000元赔偿金。
张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宋某便离开张某,与本村姐妹们到大连去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一男友高某,两人相处后产生感情,便在一起同居。两年过去了,张某见宋某无音信,独自去大连找宋某未果。张某见找妻无望,于2006年1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宋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海伦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宋某与原告张某结婚后,时间较短,双方相互还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虽已结婚,但是名存实亡,被告宋某不念夫妻情意,扔下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并与他人长期同居,而自己承认有重婚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给付损害赔偿金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张某5000元损害赔偿金。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基本案情】杭某和女青年赵某于1987年相识,之后在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孩。
案情:王某柱与其妻子于1999年8月1日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2001年4月王某柱认识了在夏邑某宾馆当服务员的孙某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
重婚的当事人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重婚罪的证据调取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
追究重婚罪有哪些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丈夫与其前妻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