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浙江衢州江山女子张某结婚后因感情变淡,后与单身男刘某产生感情并且怀孕领证,在女儿的百岁宴上,两个“丈夫”撞在一起才识破这场骗局。后刘某与张某离婚,
浙江衢州江山女子张某结婚后因感情变淡,后与单身男刘某产生感情并且怀孕领证,在女儿的百岁宴上,两个“丈夫”撞在一起才识破这场骗局。后刘某与张某离婚,但是又以夫妻名义重新居住在一起。记者25日从江山警方获悉,张某与刘某因均涉嫌重婚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3年8月23日,家住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的张某和丈夫邹某乐呵呵地抱着出生刚满百日的女儿,享受着天伦之乐。就在这时,一名自称是“张某丈夫”、“孩子父亲”的男子刘某来到他们家,表示要把孩子抱回家中摆“百日酒”。很显然,两名男子都对对方是“张某丈夫”、“孩子父亲”的身份感到震惊。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张某,希望从她的眼神里得到答案。张某先是惊慌失措,再是尴尬心虚,最后不得不把实情和盘托出。
张某和丈夫邹某相识于2003年,2008年领证结婚生子,婚后一直在浙江台州生活。生活中避免不了磕磕碰碰,时常伴有口角,张某对丈夫日渐不满,而邹某认为这是夫妻间正常的吵闹,并没有放在心上。
2011年,二人回到张某的老家江山市生活,一起经营了一家饭店,但生意并不好做,经营了四五、个月后就关门了。为了生计,张某找到了衢州衢江区一家企业上班,平时都住在公司宿舍,偶尔周末回家一次,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也慢慢淡了。就在这时,张某认识了刘某,二人性格相投,经常一起出去玩,但张某自称是单身,渐渐地与刘某产生了感情。2012年下半年,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父亲是刘某。为了圆谎,张某却告诉丈夫邹某孩子是他的。
知道张某怀孕后,刘某多次提出要和其领证结婚,并拿出2万元作为聘礼,高高兴兴地打算迎娶张某过门。2013年5月,二人领证后张某产下一女,便回娘家休养。待到女儿百日时,刘某兴冲冲地来到张某娘家准备带孩子回家摆“百日酒”,谁料竟撞破其重婚的事实。
事情暴露后,张某向丈夫邹某道歉,希望其原谅自己,而刘某则是一气之下匆匆离开。之后,邹某带着张某去了台州继续生活。但好景不长,二人又因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几个月后,张某带着孩子再次回到江山市,并找到刘某,想要与其破镜重圆。刘某念及与张某感情和女儿,但又惧怕法律,自作聪明地先与其离婚,而又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认为这样就不会触犯法律。2016年1月21日,忍无可忍的邹某来到江山市公安局上余派出所报案,举报其妻子张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述:浙江衢州江山女子张某结婚后因感情变淡,后与单身男刘某产生感情并且怀孕领证,在女儿的百岁宴上,两个“丈夫”撞在一起才识破这场骗局。后刘某与张某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先是与邹某登记结婚,后与刘某又登记结婚,与刘某离婚后仍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刘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二人均涉嫌重婚罪。目前,张某和刘某被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重婚罪要被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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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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