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怎么写(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正规版本)_律界星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怎么写(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正规版本)

来源:律界星2022-09-2647379人看过
导读: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通用15篇)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赵某欲在奎屯市购买一套房屋。经奎屯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介绍,赵某看上李某的房屋,三方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买卖定金合同》,协商好房屋价款后,赵某将5000元定金交由中介公司,该公司将定金交于李某。

事后,赵某放弃购买房屋,李某便将购房定金退还给赵某。中介公司认为,虽然最终没有促成房屋买卖交易,但赵某应该支付中介费。

赵某认为《买卖定金合同》系定金合同并非房屋买卖合同,且中介公司未实际促成交易,因此不应支付中介费。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将赵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佣金6100元,违约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定金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三部分。赵某、中介公司、李某三方签订的《买卖定金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中介公司促成赵某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赵某应依约支付中介费1100元。根据三方约定,因买方违约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买方应承担买卖双方的居间费用。

赵某在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提出不再购买房屋,李某退还其房屋定金5000元,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因赵某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理应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但根据三方约定的中介条款,中介公司还应履行房屋款代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等义务。因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未完成其他居间合同义务,客观上减少了中介公司的工作量及成本支出,再全额收取卖方佣金5000元,有失公平。

根据中介公司实际履行情况,确定赵某支付中介公司报酬2300元。综上,被告赵某应支付中介公司报酬3400元。

中介公司主张的违约金5000元,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系中介公司主张的人工工资、车辆费、广告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依据该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合同一旦成立,中介人就应按照委托人指示履行中介的义务,中介人的行为一旦取得成果,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本案中,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因赵某放弃购买导致未能实际履行,但并不影响中介合同的依法成立。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该案中,赵某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至于支付的数额,应结合具体案情以中介人提供服务的程度进行具体判断。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都应当诚实守信,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无法定事由解除合同情形下,合同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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