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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我国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父母对其一般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类情况,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必须注意的是,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1)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2)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在确定了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后,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这是一般原则。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如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年应当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乘以抚养子女到法定年龄的期限,计算出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减少因为父母经济收入的变化可能带来无法支付的风险,但需支付方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而且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直接抚养方可能将抚养费挪作他用,甚至挥霍、浪费,因而对国内公民离婚时采用这种给付方式应当慎重。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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