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婚前我们给儿子在郊区买的房子,婚后儿子因上班远不能在那里居住,要求父母把郊区的房子卖掉,再添资在市里重新买一套。为此,我们先后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原售楼处及网上房产交易中心出售。但因郊区的房子无人问津、市里看好的房子催缴房款,只好向亲戚朋友借款购买,还差一部分钱以儿子的名义办的20年公积金贷款,月供由父母交,也就是说购房款都由我们负担,儿子及儿媳分文未出。现贷款还有17年全部交完、新房已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房产证两年后才能办出。我们想问一下:1.一旦离婚这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话我们应该去办什么证明?出资证明都包括什么?2.儿媳一旦以孩子的名义或没地方住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会支持吗?3.如果我们现在一次把17年的贷款还清,房子可以更名吗?4.我们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不足2岁)应怎样争取。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如果你方提供的购房缴款收据发票和银行还贷是你们老人出资和还贷,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你儿子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第二个问题,如果离婚一方当事人确没有地方住,有可能会判决给其暂时的居住权。第三个问题,房贷还清后,可以以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来使所有权发生转移。第四个问题,孩子监护权判决原则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其他情况,如果双方条件相当,那么2岁左右的孩子一般会判决归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没有住房,没有足以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也可能判决归男方来抚养。
只要房产证是你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但需提供你们的出资证明以及偿还贷款证明。
如果确能证明婚后儿子及儿媳没有出资,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儿媳以孩子名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正常情况下不会支持;如果把房贷一次付清,可以更名的;只要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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