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财产权利又并未离婚时,若一味不予支持分割可能会损害一方的财产权利,因此,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三)》,其中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有相应的条件,并非想分割就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础,所以唯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主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的是共同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双方共同的全部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石。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需要做婚前协议里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进行分割。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界星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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