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对他人的赔偿债务问题。比如,丈夫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成残疾,或者因故意伤害罪将他人打成重伤。由此所引发的赔偿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侵权人的个人债务呢?受害人能否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对于债权人更有保护;但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只能要求用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偿还,而不能要求用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小编认为,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没有理由要求夫妻双方用全部夫妻共有财产对其承担赔偿义务。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即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产生,依双方约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即是债的发生原因。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之债不是侵权行为人所愿意发生的法律后果,法律确认侵权行为之债的目的在于通过债的手段使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给受害人以救济。因此,侵权行为后果的实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另外,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还可以有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因此,侵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之债的案件中,债权人起诉侵权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将此笔侵权之债认定为个人债务,由直接侵权人以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对外承担责任,而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当用全部夫妻共有财产对外赔偿,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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