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安徽女子张-萍(化名)按照当地习俗与黑龙江鸡西农民王-勇(化名)举办婚礼,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婚后10年,王-勇来京打工,张-萍在家照顾孩子。去年王-勇与另一女子领证结婚,得知这一消息后,张-萍将王-勇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王-勇在北京购买的一套房产。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张-萍诉称,1988年4月,她经人介绍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农村与王-勇相识,10月份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为了办结婚证,她从原籍安徽先后开出过两封介绍信,但均不符合鸡西市民政局的要求,因此结婚登记一事被搁置,张-萍对此也丝毫不在意。
婚后他们育有二子,为了给孩子一个宽裕的生活,1998年,王-勇到北京打工挣钱养家,并让张-萍在家照看孩子。张-萍说她来京看望过王-勇3次,此后近10年没见过王-勇,双方靠电话和短信保持联系。王-勇则定期往家里汇钱。
2009年8月,王-勇回到老家索要户口本,张-萍才知道王-勇要和另一女子结婚。张-萍说她同意离婚,但是王-勇要给她赔偿,王-勇拒绝拿钱。
王-勇说他在认识现任妻子时曾想过与张-萍正式离婚,但是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没法协议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又怕影响孩子学习,所以事情一直搁下了。他认为双方1998年分开时这段婚姻就已经结束了。
对于离婚,双方均没有异议,争议在一套房产的归属。2007年,王-勇在北京朝阳区晨光家园购买一套商品房,张-萍说这是为了儿子毕业后能在北京居住,她与王-勇协商后作出的决定,而王-勇则说房子是他与现任妻子共同购买的,与张-萍无关。张-萍到房管局查询发现房屋被登记在了王-勇和另外一名女子名下。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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