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1、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判定的标准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和财产类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二、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3年内。
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判定的标准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和财产类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是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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