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部原副总裁刘*宇,在一个月内侵占公司钱款1400万元;已婚期间又伪造手续再结婚。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宇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宇在2004年11月至12月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一系列证明文件与申请书,将该公司存在市国土局监管账户上的农民征地补偿款和市国土局返还的防洪款共计1400万余元取出,转至自己虚构的公司账户上,再通过他人提取到现金后携款潜逃,后被抓获。
另外,被告人刘*宇在已婚期间,于1995年伪造结婚登记手续又与他人结婚。
审理中,刘*宇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宇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重婚罪。对于刘*宇的辩解,由于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刘*宇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评析: 一、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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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