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表面看来,徐先生没有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又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具有两个法律婚姻。而本案中徐先生不具有重婚的故意,其持镇政府开具的离婚证明再次登记结婚,故其未认识到与自诉人王女士的婚姻关系未解除,不属于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只有徐先生与李女士登记时明知与王女士的婚姻尚未解除,其行为才构成重婚罪。徐先生缺少重婚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判决徐先生无罪符合法律规定。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0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
自诉人马-军,男,195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人陆*侠,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通过换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个明知情夫已有家室的“二奶”,非要与其登记结婚。两年后,为逃避重婚的法律责任,“夫妻”俩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她认为仍在
重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
【基本案情】杭某和女青年赵某于1987年相识,之后在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孩。
【案情】2004年3月,刘*安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女青年小丽建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5月在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重婚破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
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