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履行抚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解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免除。自子女出生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即使父母离婚,亦必须承担此种义务而不得解除。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精心关怀、照顾子女,为其提供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第二、为子女提供一切必要的生活费用,使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得到经济保障。第三、保障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其文化素质创造条件。第四、以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将家庭教育和生活抚养相统一。
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请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须符合下列条件和情形:
第一、抚养请求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以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承担社会功能为限。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指尚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因主观原因不去进行工作和劳动,从而无法正常生活的,即所谓“啃老族”,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第二、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请求权。在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其主张抚养费请求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具体数额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子女可以同时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抚养费。此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可以由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若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均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可由其他顺序监护人代为诉讼。
第三、抚养义务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抚养义务始终贯穿子女的成长,即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夫妻关系的终止而消除。离婚后,子女判归一方的,另一方仍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张某,59周岁,因车祸死亡,其父母、妻、子共同起诉保险公司与肇事车要求赔偿,其中妻王某以其系张某与儿子共同的被扶养人而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
什么是“三养”?“三养”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
因此,双方基于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具有相互扶养关系的,仍然不能够取得继承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
未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只要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遗赠扶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