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重婚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二、重婚行为如何处罚
第一、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第二、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往往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而此时重婚的一方除了要对另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要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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